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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指出,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前下达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总计207亿元。用于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进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那么各省份的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作何安排呢?
近期,吉林、内蒙古、陕西、河南、山西、广西、浙江等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共超64亿元的生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涉及多个大气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项目,其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占有相当比重。
吉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亿元,专项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三个地区获得本次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共下达专项资金56594万元,其中包括包头市的清洁取暖资金24000万。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总金额为210951万,其中,西安市21320万,铜川市24386万,宝鸡市33700万,咸阳市21482万,渭南市45360万,汉中市9850万,延安市24000万,榆林市24000万,杨凌示范区6853万。
河南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5亿元,专项用于前三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要求市县结合项目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专题研究提前下达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有关事宜,统筹资金共计235564万元,集中用于清洁取暖改造和后续运营补贴,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570万,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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