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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显示,2022年10月31日前,运城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46372户,其中集中供热7580户,“煤改气”5130户,“煤改电”33662户。具体到各区县,盐湖区2110户、永济市2500户、河津市9985户、临猗县4517户、万荣县3136户、稷山县933户、闻喜县6510户、绛县1570户、垣曲县3000户、夏县7000户、平陆县2896户、芮城县2215户(具体分解表见附件内容)。
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指出,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加快热电联产、其它热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建设,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具备工业余热供暖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外供暖,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器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房屋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六)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市“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补助标准方面,方案指出,2022 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一)改造补助
1.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000 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000 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100 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500 元/户。
3.农村地源热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6000 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6000 元/户。
4.县城“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700 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800 元/户。
5.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2800 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 3500 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 0.1 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 1040 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 1 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 1200 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 元。
中心城区运行补贴资金由市、盐湖区两级按照 1:1 比例承担;其他县(市)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 2:8 的比例承担(永济市属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照补贴标准配套县级资金,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结合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资金下达额度,可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各县(市、区)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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