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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半年度空气源热泵采暖各地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2018-07-20
所属栏目: 行业资讯

2018年过半,空气能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的主力军,得到了国家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本文为大家整理汇总了2018年上半年度全国各地针对空气能热泵采暖颁发的相关政策。

一、生态环境部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将于6月11日启动强化督查,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将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此次强化督查共动用约1.8万人(次)。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本次督查主要围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二、北京

1、北京市平谷区发布16项支农惠农政策,今年预计投入22亿元。其中,煤改电预计投入1.1亿元,平谷将出台煤改电奖励政策,电价补贴每户最高可补2000元;煤改气预计投入1.98亿元,实行阶梯补贴政策。其中,空气源热泵每户补贴金额最高2.4万元。电价补贴政策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居民在晚8点至次日早8点在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补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最高每户补贴2000元。村级公益性服务场所补贴政策为500户以下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2.4万元。区政府一次性补贴村级“煤改电”工程费用15万元。

2、《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出台,规定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3、为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地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救助;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救助;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救助。对家庭同住人员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享受救助。

三、河北省

1、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方案指出:设有小学、养老设施的村优先试点;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加大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试点模式出台,原补贴政策将调整;鼓励产业集聚推动升级。

2、河北省在《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严格把控各类新增气代煤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等支持政策,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3、《承德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印发,要求治理承德市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散煤燃烧,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双桥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5000户,双滦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2000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500户。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政府承担节能改造和管网建设费用,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改造及运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实施电代煤改造户电力部门承担电网改造费用,政府承担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给予用户一定的运行补贴:(1)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2)运行补贴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方案》要求石家庄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开展试点示范:2018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

5、平山县出台《平山县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5323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方案》要求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按照石家庄市要求,2018年选择1-2个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村,待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试点示范。

四、陕西省

1、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农村地区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空气热能、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2018年底前,关中地区公共机构率先完成煤改电、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到2020年,陕西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

2、陕西省政府新闻办5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住建厅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解读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根据《方案》和《要点》,陕西省将用三年时间完成29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燃煤;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多个方面。其中为降低大气中臭氧含量,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夏季针对部分工业企业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并要求2019年底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3、铜川市出台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方案》要求加快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深入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工作,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八项保障措施。到2020年,铜川优良天数达到282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5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8年底前实现平原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2019年底实现山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2019年底实现所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3、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市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大会,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安排部署西安市新一轮铁腕治霾工作。通过实验数据得出结论:2017年西安铁腕治霾效果显著,PM2.5年均浓度下降高达32微克/立方米;这一好成绩离不开西安市政府各级部门对民用散煤和燃煤锅炉采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决策。在全面治理城乡民用散煤方面,西安市2018年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城市及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任务,完成浅山地区50%民用散煤削减任务,扎实推进清洁供暖。

五、河南省

1、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居民电能清洁取暖;电能清洁取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暂按平移价差模式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参与电能清洁取暖电量“打包交易”;进一步加大居民电能清洁取暖补贴力度,利用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支持电能清洁取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省电力公司要加快推进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建设。

2、河南省发改委出台《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供暖实施范围为秦岭-淮河以北区域,各地区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及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发展电代煤烘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等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

3、新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了新《条例》的修订情况和主要内容。《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节能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条例》规定,集中供热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量收费;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监管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4、《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发布,规定纳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源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及其配套热力管网工程、配套燃气管网采暖工程等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评估金额10%奖补,最高不超5000万元。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依据项目确认年度,依次按照每平方米500元、400元、300元3个档次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200万元和1000万元(可同时享受市级其他支持政策)。

5、《商丘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加快推动商丘市“电能、天然气”替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供暖2.6万户。《方案》要求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双替代”供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梁园区、睢阳区以区级投入为主,市财政以奖代补,市级补贴资金不超改造和运行费用的50%;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的补贴资金自行承担;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双替代”改造资金数额和运行补贴比例不低于50%。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个小时,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六、青海省

1、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青海省将进一步发展“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青海省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同时,要在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有序发展电供暖;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七、甘肃

1、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方案》指出,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方案》要求:旧式燃煤锅炉将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供暖方式。

2、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联合公布《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积极开展电供暖、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采暖等示范试点。用5年全省确保完成电代煤等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全省总面积争取达到3000万平方米。在城市城区方面,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城郊及县城方面,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在主城区和重点城镇,要优先发展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扥)供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供暖,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适度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

八、内蒙古

1、内蒙古发改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九、广西省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指出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金额4000万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南宁市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补助金额200万元;桂林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支撑项目空气源热泵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研究补助金额20万元。贵港市港南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平南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百色市靖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崇左市天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

十、山东省

1、《德州市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计划推广清洁煤9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环保炉具5万台。今年德州市对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继续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散煤指挥部和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完善清洁煤生产、储存、供应、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由区、镇街财政每年按1吨清洁型煤全额给予补贴。对中心城区个体商铺用清洁煤按城区居民燃用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非中心城区(三区)的县(市、区)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补贴300元,市财政负担一半。炉具补贴40%,市财政负担一半。

2、威海市下发《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方案》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

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8.46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市级财政按150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县(市、区)财政进行同等配套。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市级财政4000元/户补贴已包含冬季采暖期用电补贴费用,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4、《2018 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出台,确保2018 年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 万户,力争完成20 万户的任务。对未列入 3 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禁燃区内列入3 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 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 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十一、宁夏

1、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二、山西省

1、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完成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等进行。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2、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3、 运城市出台《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要求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进行改造。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十三、辽宁省

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辽宁省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取暖。《方案》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电供暖等技术;要求2020年建成区淘汰20吨以下燃煤炉;辽宁省电采暖居民已试行分时电价。

十四、浙江省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18年,浙江省计划继续实完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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