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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 2018 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根据《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7〕66 号)和 3 月 26 日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认真总结 2017 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务实评估气、电供应能力,确保改造任务有气源、电源支撑。2018 年,全市确保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17 万户,力争完成 20 万户的任务。具体任务量为:东昌府区计划改造 21000 户,临清市计划改造 20451 户,冠县计划改造 16000 户,莘县计划改造 14000 户,阳谷县计划改造 25000 户,东阿县计划改造 21446 户,茌平县计划改造 21570 户,高唐计划改造 18000 户,开发区计划改造 8322 户,高新区计划改造3357户,度假区计划改造3629户,全市合计计划改造172775 户。
对未列入3 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市政府 2017 年 11 月 10 日印发的〔2017〕第 69 号会议纪要要求,对禁燃区内列入 3 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 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2018 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 5000 元/户,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 1000 元/年,连补 3 年。
2018 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 5000 元/户提高到 6500 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 5000 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 1000 元/年,连补 3 年。
继续对 2017 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 1000 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对中央、省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 3:7 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确保资金到位率不低于 80%。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提前谋划,倒排工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 8 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工。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五)优化路线,高效利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优化技术路线,科学布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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